?企業聘用失業再就業人員抵減增值稅及附加稅情況說明表
關于企業聘用失業人員抵減增值稅的操作流程
關于企業招聘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其抵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集人員信息:
1.1登陸企業電子稅務局,在首頁搜索框搜索“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信息采集”,如圖一所示:

圖一
1.2點擊新增,添加姓名,身份證,入職日期(入職日期為繳納社保當月),人員類型選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如圖二所示,添加完成后點擊保存,提交,信息采集完成。
圖二
二.增值稅減免申報:
人員信息采集成功后,在申報增值稅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在“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代碼“0001013613/SXA031901022”如圖三所示。本期發生額、本期應抵減稅額、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按照本期實際抵減額填列。

圖三
根據政策規定,企業聘用符合條件的失業再就業人員,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累計在一年度內未抵減完成的,剩余定額不得結轉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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